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法院首次司法拍卖若遭遇流拍,需在接下来的60个自然日内重新安排第二轮拍卖活动。
然而,整个拍卖过程最多只能被执行三次。
若经三次司法拍卖均无人成功竞标,则必须以变卖方式处理拍品。
此外,相关法律亦明确指出,若首次司法拍卖流拍,那么其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进行的司法拍卖中,起拍价格将会相应降低。
而每次降低的幅度最高不得超出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