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狗獾在内的诸多獾属类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范畴,受到严格的保育措施约束。
其中,鼬獾、蜜獾以及狗獾三种已被纳入至《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2008年颁布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
为防止对其自然栖息地造成进一步破坏及保育工作的困难,我们郑重呼吁全民禁止在此类野生动物生存区域内进行包括其他物种在内的所有形式的狩猎和人为干扰行为。
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非法捕猎或损害野生动物的个人或组织,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最高将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且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