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知晓对方涉嫌欺诈活动且仍旧有意向其提供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便需遵照共犯法则进行处理,最低刑责可能被判处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如果行为人明确了解其他人正从事洗钱交易,但仍然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们进行操作,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洗钱罪行的共同犯罪。
对于构成洗钱罪的犯罪者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要处以罚金,罚金金额等于洗钱总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
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罪犯将可能遭受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罚金金额同样是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