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彩礼是不能进行退还的,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则允许进行退款:
首先,当发生在女方在承诺与男方结婚之前就已收到了其所支付的彩礼,然而并没有遵循相关程序前往民政部门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男女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却未能实现共同生活的可能,并且将离婚作为唯一的解决途径时,男方有权请求撤销彩礼的给予;
最后,若男性在婚前收集彩礼的过程中,倘若在离婚后他因无力负担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他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关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生活困难,这需要考虑的是男方在依赖自身财产以及离婚后分割给其的财产能否保证他们能够在所在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