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其次,原审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包含相关案件卷宗及证据在内的上诉申请书以及副本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也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对方当事人发送上诉状副本。
在此基础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一审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与评估。
整个过程还包含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查实事实真相、辩护陈述以及最终做出判决等环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