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车辆刮擦意外,其责任的认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在该事件中产生的行为及其后果对于造成该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以及各自过错的轻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后而作出的判断。
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存在明显过错,则将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责任;倘若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同时存在某项过错时,则需各自承担其相应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当各方当事人均无明显过失且无其他不当行为时,他们将被认定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