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相关规定,汽车保险事故中无需必然提供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然而,若未产生责任认定书就已经给被保险人或受害者带来了实际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仍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害者有义务尽快告知保险公司并提出赔偿保险金额的申请;保险公司则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对该保险索赔请求予以核实和决定,如果确定属责任范围内,则需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款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