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持有准许建造证书的情形下,在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之下所进行的建筑物修建行为属于非法建筑范畴,且在面临拆迁之际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申请实施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须遵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工程用地的审批手续;
第二,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已顺利获得了此项证书;
第三,对于涉及到拆迁的项目,其拆迁工作进度必须与实际施工要求相适应;
第四,已经明确了承担建筑施工任务的企业;
第五,有足够的资金安排以保证施工的稳步进行,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以及技术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第六,已经制定并落实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评估,若发现符合上述标准,则予以发放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