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方自愿净身出户并承担抚养费用的情形下,其支付方式需综合考虑未来女方经济状况而定,若抚养方主张过高的抚养费请求,则可向法庭申请调低或暂缓支付相应金额。
具体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及标准仍需由离婚双方面临协商达成共识后决定;如若双方对此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应寻求司法途径,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