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拖欠员工薪资长达三个月之久,那么,作为被拖欠方,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其一,首选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期促使对方尽快补发所欠薪资。
其次,倘若经过努力协商并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您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他们在接到投诉后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如若用人单位仍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他们将会进一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您额外支付赔偿金。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然而,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