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电动车驾驶员因个人失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则需负起事故发生的全责。
而在两种或更多方的当事人共同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进而确定他们应担负的主责、共担责任及次要责任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