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原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物及无形资产的注入规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然而一旦企业被官方认证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那么对于无形资产的占比则可以适度提高至35%。
因此,在过去,仅靠以无形资产进行出资的投资者,很难成为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最多也只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次要角色。
然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投入比例最高可达70%,足以使其成为具有绝对话语权的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