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定金可以退还:
首先,当订金支付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商议,但由于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合同未能最终签订时,定金罚则将不再适用;
其次,若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突发意外状况以及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有特定合理原因的,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罚则同样不应予以追索;
最后,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或债务履行的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话,定金也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