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权利相较于普通债权人享有优先权。当公司面临破产时,在清偿完破产过程中的各项必要支出与共同利益所需之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以下特定顺序进行偿还:
首先,是对于所有员工应得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等款项;
其次,必须投入到员工个人帐户的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规范而产生的费用,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后未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需支付给税务部门的税款;
最后,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