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又称“帮信”罪)的案件中,通常会根据涉及流水金额的大小以及罪犯获取的非法盈利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这类案件中涉及流水额在数百万元以上且获利近乎一万元人民币的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制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流水”实际上是指罪犯通过参与各种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从犯罪所得中转至其本人名下信用卡内的资金总额。
换句话说,这里所说的“流水”并非单纯的资金往来,而是包含了所有涉及到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系列收益。
在主观要件上,此类罪犯无疑是具有明确的故意性。
当然,如果能够合理解释部分款项并不具备交易实质,那么这些资金在计量时便可以予以剔除。
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帮信”罪本身并不以具体的犯罪数额作为量刑依据,而更多地依赖于整个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情况来决定。
当该罪行与其他涉嫌犯罪相结合时,则应按照更为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和惩处。
其中,如果有条件和意愿积极退还涉案赃款,那么其刑罚力度或许可以得以相应减轻,甚至达到免予刑事责任的地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