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内,对员工因私或因家团事务产生的缺勤情况,应当扣除其工资。
具体来说,员工如因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需请假,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将不享受工资待遇,相关费用将按照员工所处的天数或者小时进行计算。
根据该项法规,员工申请事假的每日扣除标准如下:
月基本工资除以20.83天;而每小时的扣除标准则为:
月基本工资再除以20.83天后再除以8小时。
请注意,这里的20.83天代表了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而12个月的工作时间总计为250天。
在具体计算方面,员工的季度工作日在不包括周末和国家指定为假期的前提下被确定为6
2.5天/季;月工作日则为20.83天/月。
同时,实际工作小时的计算方法是:
将日工分摊到每月、每个季度以及每年,然后乘以每日8小时。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员工的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计算公式:
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月工资收入÷2
1.75天;而小时工资则为月工资收入除以(2
1.75天x8小时),即月工资收入÷17
2.8小时。
此处的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再除以12个月,即2
1.75天。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