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骗取贷款罪的认定和处罚参照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即在具备下列任何情况下,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欺骗性的行为,使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以上者,均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骗取数额较大者,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的罚金;而若骗取数额极大或存在其他严厉情节,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另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至于骗取数额极其巨大者,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樣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遭到强制性没收其财产的处置:
(1)谎称引入新的资金或研究项目等手段;
(2)采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伪造证明文件;
(4)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或进行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
(5)采取其他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贷款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