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指出:
第一,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始点为人民币5,000元(单位:
元)。
第二,在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此标准之后,将对此超出部分按照相应税收级距进行课税处理(特别注意,若应纳税所得正好处于人民币5,000元时,则无需额外缴纳税款)。
最后,自扣除起征点后的应纳税所得金额开始,每超出一档税率范围,将适用对应的阶梯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