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如今,分居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与指引,如果夫妻之间由于情感上的矛盾或者纷争分居了两年时间,那么其中一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在审理此类离婚事务时分,将会权衡当事人双方的情感状况是否的确处于无法弥合的裂痕,分居无疑是判定此种状况存在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
若经过调解仍无果,法院再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判决。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分居两年并不能作为婚姻关系自动失效的合法依据,也并非离婚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离婚永远只能通过法定渠道实现,既包括通过与民政部门协商签订的协议离婚方式完成的婚姻登记手续,又涵盖了与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这一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