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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跟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3.6w浏览 匿名 2024-04-28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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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住证与居住证在性质上有着显著差异。
    首先,暂住证主要用于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备案,然而,当前我国众多区域已经停止实行暂住证制度,转而采用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的居住证体系。
    其次,居住证则是为了向居住于特定地域的居民提供在该地区生活、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户籍等相关事宜所需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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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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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跟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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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跟居住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居住证和居住证明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者的办理条件不同,所享受的便利也有所不同。居住证明代表着在某地居住,而拥有居住证可以享受居住地提供的便利条件,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存缴,提取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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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车不让进小区解决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小区内公用停车场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依法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相应地,物业管理部门仅具有管理权限,且此类管理权力乃业主委员会授权之结果。
对于业主的车辆通行,物业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并无任何限制,此举既合乎法律原则,又符合社会公德。
针对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的问题,第一种方式为将款项支付给业主委员会,然后再由其转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另一种途径为直接将费用交付至物业管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业主支付了停车费用,却因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导致业主被迫选择位于小区范围以外的停车场,这无疑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停车费用应由该外部停车场收取,而非物业管理公司。
然而,若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保证提供与合同约定相符的看管服务水平,双方仍有协商空间。
此外,尽管物业管理公司无权以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为由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但他们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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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其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时间有所差异:
(1)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于时效期间的任一时段;
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只可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引发的法定事由各不相同:
(1)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法定事由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例如提起诉讼或者提出请求;
相对地,(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则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意志来控制的事件,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债务人失踪等;
3.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显著差别:
(1)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被计入,而是自法定事由发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
与此相比,(2)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将中止的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后,再恢复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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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有哪些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证件样式不同、有效期不同、享有的权利也不同。暂住证就相当于暂时在此地居住,而居户证就相当于长期居住在此地。暂住证和居住证都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身份的 认可,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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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2024农村建房三个证件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所涉的"三证"分别为:
首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这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占有的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益的法律认可证书;
其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农民集体及个人在进行非农业建设时,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定权利证明文件;
最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形式,它赋予了农村居民在依法获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以及有限制处分的法定权利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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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这个居住证明和暂住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证件式样不同、制证周期不同、证件的有效期限不同、证件所承享有的权利不同等等,由此看来两者不仅在定义上有区别,在别的方面上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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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共同所有权房屋的申请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人应携同其配偶以及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书(即结婚证)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首次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购登记手续;
2、在成功填写完毕申请审批表格之后,申请人需要办理收入和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经过区级房地产管理局的严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上报至市级房地产管理局,由该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4、在完成公示环节后,将按照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玩具商标类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注册商标通常可细分为四十五种不同类型。
在注册某一类别的商标之后,应当在同一类别之内合理且合法地使用该商标,禁止任何超越该项商标使用范围之举。
目前,我国商标法中所界定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种类:
第一种为纯文字类商标,即单纯由文字元素构成的商标;
第二种为图形类商标,仅以图形元素作为商标的核心部分;
第三种为三维标志类商标,也被称作立体商标;
第四种为颜色组合类商标,是指通过色彩的巧妙搭配而形成的商标;
第五种为气味类商标;
第六种为数字类商标,即由阿拉伯数字或其他数字符号所构成的商标;
第七种为组合类商标,是将多种图形、字母等元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商标;
第八种为声音类商标,是利用音符进行编排而形成的商标;
最后一种则是字母类商标,其主要由字母及拼音元素共同构建而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为常见的商标类型主要包括字母类商标、图形类商标、文字商标以及数字商标这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货币赔偿方式便捷高效,然存在货币贬值的潜在风险货币赔偿方式的优势在于其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能够一次性解决被拆迁人面临的问题,使他们能够自主规划资金的使用方向。
因此,对于已经拥有理想住所的被拆迁人而言,领取现金或许更为便利。
由于房地产市场并非必需品,加之每月还有购房贷款需偿还,此时选择获得现金补偿将显得更为适宜。
这样既可缓解贷款压力,又能进行适当的投资以筹划未来的生活。
然而,现金补偿亦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房屋转化为货币形式后可能出现的相对贬值现象,以及因无法合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过度消费等问题。
当前,房价和物价上涨速度较快,如果被拆迁人在收到款项后才开始寻找合适的房产,很可能会发现难以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
二、产权置换方式有助于解决居住需求,但后期可能引发诸多纠纷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特别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此对于选择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投资行为。
倘若被拆迁人所在的城市等级较高,那么将房屋视为一项投资资产,无论是自住还是日后出租均具有相当的价值。
然而,选择房屋补偿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例如,许多地区采取“先拆迁后建设”的策略,在拆迁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安置计划,从而导致安置房未能及时交付给被拆迁人。
此外,安置房的产权及质量保障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许多被拆迁人对此并不了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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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区别是什么?
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区别在于享受的待遇不同,证件的名称不同,制作的周期不同,证件的有效期不同。居住证明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而暂住证需要去暂住地的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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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成立条件上的显著差异在于,诺成性合同主要依赖于双方合意的达成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除了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才能够得以正式成立并生效。
具体来说,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起,即可宣告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仅仅达成合意并不足以使合同成立,还需要在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后,合同方能正式成立并生效。
因此,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属于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若违反此项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仅属先合同义务范畴,若违反此项义务将不会引发违约责任,但可能会被视为缔约过失责任。
2、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节点上,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之际起,合同即告成立;
而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并且履行了交付标的物义务后,合同方可正式成立。
3、关于责任方面的区分,对于诺成性合同来说,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属于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一旦违反此项义务,便会触发违约责任的承担;
反之,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底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
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虽然不负违约责任,但有可能被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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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包括哪些
首先是二者的管理手段有所差异,暂住证采取的管理手段为传统人工登记,而居住证采取的管理手段为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接着是二者所包含的信息有所差异,暂住证包含的信息较少,居住证包含的信息全面;接下来是二者的管理理念不同;最后是二者服务功能不同。若对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有疑问的,可通过下文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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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用别人公司中标后钱不给是否构成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冒然将他人的公司作为竞标方投入到相关活动中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而擅自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工程承包的行为,其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我们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罚款;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什么责任跟义务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责任),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监护人必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在人身安全方面,监护人应竭尽全力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涵盖了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
同时,监护人也有权力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需求,对其财产进行合理的使用或者处置。
然而,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到了非法侵犯,那么监护人就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并代替被监护人参与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去。
其次,监护人还需要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还有责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生活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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