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遭受他人非法偷拍个人肖像并公然发布在网络上的行为时,被害方有必要首先向相关网络媒体平台进行通告,要求其立即暂停扩散相关照片,确保公众不再关注到此事件。紧接着,受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盗摄者提出正式请求,明确要求对方立即终止其侵犯行为,将照片从网络上撤下,同时给予受害方公开诚恳的歉意以及相应当的经济补偿。若在此过程中,网络媒体平台未能接收到受害方强制性的撤资请求,则需自觉地承担起与其盗摄者共同背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