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讲,欺诈性离婚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行径,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请求时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使用欺骗手段来获取离婚凭证,则这种离婚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相关法规,如果申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此种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回该离婚申请,同时宣告离婚登记无效,并且收回发放给双方的离婚证书。
而所谓的“欺诈离婚”,其本质就是指某一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离婚的目的,采用欺诈手段向配偶承诺在正式离婚后会尽快恢复婚姻关系,从而诱骗另一半同意暂时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