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持有、贩卖管制刀具情节轻微者,已达到违法范畴。
这种行为已然破坏了社会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这些非法持械人员进行拘留惩罚,并处一定额度的罚款。
对于严重涉及到走私军火、弹药问题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依照国家法律应予以严厉惩处,被判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行,应受到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受到徒刑或者被罚没财产的判决;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和全部财产的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