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有一些并不完全满足启动开庭程序条件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便无需开展法庭审理环节。
若在正式开始审案前各方当事人已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那么此时多半亦无需展开开庭过程。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严格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引导性调解工作;倘若调解难以达到预期结果,则应及时认定并下达最终判决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人民法院既可选择由资深审判官单独主持调解,也可指派多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主持调解,同时尽可能在案发当地进行相关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