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后,仍然具备提取本项资金的条件,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
在职职工需要凭借相关的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交关于提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请求。
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无误之后,会为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提取申请书。
对于属于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来说,则需前往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递交申请以获取提取申请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