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被矫正者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移至其他地方居住,务必事先向所属的社区矫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为了保障被矫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具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申请,应予以批准;而对于那些由于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需要频繁跨越市、县进行活动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及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