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原则上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责。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中,如涉及到未成年人或者符合其它法定条件时,即使未签署此份具结书,仍然有可能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因此,是否确实发生此种案件,以及其具体具体事实和情节,均须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后方能得出准确结论。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明确表达了认罪及愿意接受惩罚的意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给予被告人适当的减刑或减轻处罚,对最终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