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的查询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机动车所有者可对自己名下机动车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对于私人拥有的车辆,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者的身份证件正本以及副本作为凭证;而针对单位所属的车辆,则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以及副本、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正本以及副本,同时还需附上行驶证的正本以及副本。
其次,司法部门、法律机构等行政执法机关也有权限进行查询,但必须出具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其中应详细说明查询的具体需求、经办人员的姓名、工作证件号码等信息),并提交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的正本以及副本。
最后,律师在执行法院的调查任务时,也可以凭借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正本以及副本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