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凡触犯此项罪名者,一律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制裁;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则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进一步惩处。倘若在此过程中有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掩护及包庇协助等不当行为,则应依照前述条款规定给予更为严苛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