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为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圆满履行,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时选择违约金及定金两个条款中的任意一个作为约定进行确认。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此作出明晰规定,在订立合同时,若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当出现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则有权利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必须做出唯一的选择,而非两者兼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