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您欲在自有宅基地之上进行房屋改造时,首要且必要条件是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若该宅基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那么申请者在实际操作中便需获得由规划部门颁发的改建房屋选址建议及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反之,若所在位置超出了城市规划的范畴,则须先经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更进行严格审核批准之后,方能启动改建工程。
2.在正式开始申请流程之前,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手续的办理。一旦审批通过,便可着手进行房屋的翻新重建工作。
然而,在翻新工程完工之后,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查验,只有在确认符合所有要求之后,才能凭借规划许可证申办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