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构成不可抗力所必备的要素且全部具备其适用环境的前提条件时,即使合同主体物(如法人、自然人等)已经死亡,亦可视之为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情况下,判定此类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们需依次审视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该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标准;
其次,检验此类事件是否存在于适用不可抗力的前提条件之中;
紧接着,我们需要判断合同当事人的离世是否属于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
最后,我们还需确认合同当事人的离世是否是不可避免且无法通过人为手段加以克服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