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必然具有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法确切认知自身行径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而言,所签署之合同视为无效,应由相应法定代理人履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仅能部分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来说,在可以独自达成协议的合同范围内进行签署,则被认为具有效力;
然而,在无法独立完成签署的合同中,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与认可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