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文规定,工资总额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可见,员工餐费补贴完全具备被纳入工资范畴的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的普遍性、福利性质的餐费补贴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则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明确要求,个人所得税通常涵盖了员工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分红、补贴等与职责或受雇关系密切相关的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