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财产转移行为的判定标准有如下几点:
首先,当财产转移方和第三人存在着恶意串通实施财产转移的情况时,应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财产转移方在未支付对价的前提下,将自己的到期债权予以放弃或进行无偿转让,也应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再次,当财产转移方以极其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其自身财产时,同样应该被视作违法行为;
此外,若财产转移方以极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他人的财产,也应属违法之举;
最后,如果某段期间内的大额资金流动出现了显著异常现象,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