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缔结离婚协议书并且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以后,如果对财产分配方案存在异议或后悔的情况下,可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如果在离婚之际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那么这部分财产仍然应被视为双方的共同所有物,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分割请求。
最后,倘若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不当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