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工在年假休完后申请辞职,为何其未能被扣除关于年假的薪资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若公司已妥善安排并批准了员工的年假,那么当该员工在离职之时,公司试图通过扣除工资等方式来弥补员工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或企图否定年假已充分使用的事实,则此举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在结束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所剩余的超过预期的年假天数都不应当再予以扣回。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