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因工负伤并经过康愈期后,若雇主尚未中止与其所缔结的劳动合同,则必须为受伤的职工提供基本工资,同时也须履行对其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义务,否则,被侵权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齐应得工资,如遭受伤残伤害的情况更需额外支付伤残抚恤金给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