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雇主决定不再和一名已达到法定年龄的员工续签劳务合同,那么这名员工便有权利向雇主申请有关经济上的赔偿。赔偿额度将会根据该员工在目前所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的服务期,雇主就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部分,也会被视为完整的一年;而如果服务期还不到六个月,那么雇主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另外,如果一名劳动者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超过了十年,那么雇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雇主不能给出合法并且合理的理由来拒绝续签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要与这名员工续签。如果续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建议员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寻求相关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并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