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结果不符合合约条款所设定的标准时,应当承担继续全部执行合同内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者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等违约处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律法法规,若其中一方已经明确通过口头表态或实际行动证明他们将不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换句话说,如果在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购房者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但同时并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这位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起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