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笔款项作为对劳动者工作付出的合理认可和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而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对于工作年限超过一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以每月工资为基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将其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并以此为基础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