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门槛,并未设定至某种固定金额以下的限额规定。
然而,对于刑事层面上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立案门槛则严格划定在了“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所涉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这两项条件之一,抑或是满足“拖欠的劳动者人数达到十人及以上,同时其所拖欠的劳动报酬的总额需累积达到总计人民币八万元以上”这两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