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的年龄已超越60周岁,已然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辞退劳动者则无需承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反之,如果劳动者的年龄未超过60周岁,而用人单位却非法解雇了该名劳动者,那么便需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再行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赔偿金额,同时,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即每一年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一个计费周期,并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