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主导并监管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及以上的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则负有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全面责任与义务。同时,为切实推动和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规细则设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专职管理,全面承担起了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具体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