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收购一家负债累累的企业时,需要承担其所有的债务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公司进行合并时,必须由参与合并各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同时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此外,公司亦应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在三十天内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披露。凡接到通知书者,应有三十天时间来请求公司履行债务或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对于未能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则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主动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采取其他适当补偿措施的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