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擅自拆解他人邮寄之包裹乃是非法行径。在未获收件人明确授权之下,贸然拆启他人之包裹无疑构成违法行为,即侵犯了收件人的隐私权益。依据相关法规,邮政工作人员若擅自开启或隐匿、销毁邮件、电报等通讯工具,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除非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必要,否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仅能依法依规对通信进行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皆无权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