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尽然。在抵押贷款过程中,并非必须要求夫妻双方面签以证实其真实性,仅在申请的抵押物品属于夫妻公共资产的前提条件下,才需夫妻双方亲笔签署。具体而言,若该物业存在共有人的现象,此时便需向银行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以及其他所有共有人均已认可该项抵押行为的证明文件;也即是说,若房产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刻便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书方可进行。
然而,若该房产仅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只需房屋所有权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