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防城港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芬兰湾大道138号。
第二个目的地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其具体位置是在建政路。
防城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另一个部门——东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也坐落于东兴市。
最后,为您介绍位于防城港市东兴市北仑大道511号的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