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若房屋过户经过了正式程序,则不能轻易撤销。
然而,若是房产过户环节存在不合法之处,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循买卖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恢复原状,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此外,双方亦可通过协商方式,考虑终止此次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