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经授权或未缴纳许可费用而擅自使用盗版软件这一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软件必须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涵盖的作品范畴;
其次,使用者须为通过营利性目的进行使用;
再次,在未获得著作所有者授权或许可情况下,亦未就此支付相应合理对价时,方可视为构成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之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